在追撞尾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通常有义务对
受害人因为车辆修复期间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所导致的合理
交通费用进行赔付。
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交通费用”的支付应当遵循以正式的发票作为凭证的原则,且相关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就诊时间、治疗人次以及看病次数相符。
假如受害方由于修理车辆不得不租赁其他车辆或者利用公共交通出行,并且提供了相应的合规账单以及证明文件,那么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该对此进行
赔偿。
然而,这部分赔偿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过常规的标准。
例如,租赁车辆的费用不可以明显地高于同类型车辆在租赁市场上的平均价格。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的
证据材料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