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诉后再次提出
起诉却遭受法院拒绝受理的情况,建议首要任务是了解并澄清该法院给出的拒绝受理理由何在。
在通常情况下,可能原因包括异议事项涉嫌触犯"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或是您所提交的起诉资料尚未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起诉所需具备之法定条件。
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您需要对自身的
起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诸如
重复起诉、
诉讼时效过期、缺乏明确的被告以及具体的
诉讼请求等问题。
若您认为法院所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存在错误,那么您有权自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在上诉阶段,您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及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支持您的
申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