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所表达的含义是指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的任职时间长度,而根据相关
法规,每满一整年后便需按照其所在岗位的标准薪资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量的经济补偿。
“+1”通常包含着另外一层意思,即
代通知金,它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事先给予劳动者预先通知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应当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
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关于“N”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将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月份数乘以半个月的
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仍然不满一整年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补偿额则会被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即得到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提到的“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结束或中止
劳动合同关系之前的十二个月份中的平均
工资收入。
至于“2N”的计算法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
违法行为有所规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位员工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了三年零七个月,且他每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八千元人民币。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他应获得四个月的工资补偿,也就是总计三万二千元人民币(N=4);然而,如果用人单位
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他应获得七万二千元人民币的赔偿金(2N=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