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盗窃未遂后进行
自动投案这一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全面分析和评估众多复杂因素。
依照我国现行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未遂犯的处理,其
处罚原则可参照已经完成
犯罪任务的既遂犯予以适度降低或适当减轻。
在处理过程中,
自首这一行为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能够使犯罪者得到从轻或减
轻罪责处理的合法情节之一。
为了确保情节裁定得当,院方需对案件中涉及的关键因素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和判断。
这些因素包括盗窃行为本身的实质性质及其所针对的物品或财物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犯罪行为的实际实施过程和程度究竟如何,以及被告人在整个事件中的主观动机和过失程度,以及此举对社会
公共安全产生了何种影响等等。
在诸多事例中,倘若此时涉及的盗窃标的物价格不高昂,且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再加上犯罪者
主动投案自首,他将很可能因而获得较为轻缓的
刑事判决,甚至存在着完全免受
刑罚的可能性。
然而,假设在同等条件下,盗窃对象价值相当巨大,即使
行为人选择自首并承认自己的罪行,他仍然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
刑事制裁,但是相较于那些已经成功完成犯罪任务的既遂犯来说,他会因为自首而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优待。
因此,最终的刑罚判定必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节以及法院的依法独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