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决定不予
批捕的情形下,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后立即释放
犯罪嫌疑人,并在事后将执行结果即时告知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具备
保释或监控居所条件,则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保释或监控居所。
针对未获检察院批准批捕的事例,公安机关通常会展开补充调查工作。
补充调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经补充调查后,如相关
证据确属充足并符合批捕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会重新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反之,若补充调查后仍旧欠缺足够证据无法满足
起诉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做出不
起诉决定。
总而言之,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的后续程序,需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实施,各相关机构均需依法依规处理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