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实施
监视居住的情况下,针对
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所需的时限通常为七天。
即从公安部门提交
批准逮捕申请书给人民检察院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之前,人民检察院必须就批准或
不批准逮捕做出决策。
值得强调的是,这个作为具有
法律效力的审查期限自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所涉及案情重大且异常复杂,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话,经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这个期限最多可延后四天。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
证据情况以及
犯罪嫌疑人所构成的
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以便最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正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