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第二次
离婚诉讼请求之际,以下为您列举了几项相对而言较为主导性的举证材料:
首先是关于
分居状态满一年的
证据,这其中可以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分居协议以及有关
证人的
证言等等,从而能够有力地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确实已经严重破裂;
其次,关于夫妻关系不和谐的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曾经发生过的激烈争吵或者打斗事件的
报警记录,社区委员会或者亲朋好友的调解记录等等;再者,对于财产方面的证据也不容忽视,这其中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类资产的
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价值评估报告;
最后,如果涉及到
子女抚养问题的话,还需要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据,例如个人
抚养能力的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等。
总的来说,举证过程中应该紧紧围绕着
夫妻感情破裂、
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核心议题展开,同时所提交的证据必须具备
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三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