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解除或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并未设置明确的最高限额限制。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当
劳动者每月收入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之多时,向该类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此外,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