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逮捕以及
批捕这两种法律制度在严重性层面进行简单的类比,实际上是相当困难的。
批捕是指检察部门对公安机构提交的征得检察部门
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的
刑事诉讼评审,一旦检察官认定这些嫌疑犯确实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就会依法颁布批准逮捕的法令。
然而,逮捕并不只是一个司法程序,更是公安机关执行批捕命令,对
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施以强制手段的实际举措。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批捕无疑是逮捕的前置步骤。
然而,对于涉及到的具体案件之严重程度的评估,并不能仅仅依据是否进行了逮捕或者是接受到了逮捕的指令,而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
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违法
犯罪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等各方面的情况。
举例来说,即使有些重罪案件目前还没有被批准逮捕或者遭到逮捕,但是他们的严重性可能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反之,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在经过批准逮捕或者逮捕之后,其严重性可能会相对降低。
总而言之,尽管批捕与逮捕在法律程序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的严重性却取决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