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企业经营体制的转变并未牵涉到其负债责任的消除或减轻。
通常情况下,变更前的企业旧债需要由升级为现在的公司主体来继续肩负。
这背后的原因在于,公司作为一个具备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实体,其法定权益和义务具备内在的延续性。
若在升级过程中没有明确的
债务转移协议,并且未经
债权人的同意,那么原来的公司仍然需要对其所欠
债务进行偿还。
然而,当企业升级涉及到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况时,相关的法律规定将变得更为繁琐。
比如,在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来
继承;而在分立的情况下,公司在分立之前的债务则需要由分立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在分立前该公司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对此作出了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