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
人身损害诉讼并进行
立案程序时,常需准备以下类型的
证据材料:
首先,证明
侵权行为确实发生的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的相片、录像以及
证人证言等;
其次,与医疗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
病历本、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医疗费收据以及详细的药品清单等等,这些证据能够明确反映出损害所造成的最终结果,以及相应的治疗费用支出;再者,若已构成
伤残,还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
伤残鉴定报告,以确认伤残的具体级别;此外,为了计算
误工费,还需要提供收入方面的证明文件,比如
劳动合同、
工资流水等;对于
护理费的认定,则需要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或者雇佣护工的合同以及相关的发票;
最后,还需要提供
交通费用的票据,以证明因就医等原因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总的来说,所有的证据都应该能够清晰且准确地反映出
侵权事件的真实情况、损害所导致的最终结果以及各种损失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