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出
离婚诉讼时的地域范围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当向被告
户籍所在地所属法院提出请求。
然而在一些特定条件下,
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被告实际居住地以外的地区提交
申诉: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被告
自离开户籍所在地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一年时间,而此时原告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原告就有权向其自身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是,当夫妻双方均已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该案将由被告目前的常驻地法院负责审理;倘若被告并无固定的常驻地,则由原告在提出诉讼时选择被告曾经居住过的地方的法院作为受理法院。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
宣告失踪,那么原告有权向其自身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与
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原告也可选择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在被告实际居住地以外的地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有此方面需求的人士,我们建议您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
证据以及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等,以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