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如经过
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期限仍应不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判定为刑期长达12年的罪犯而言,如果在服刑期间能够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有所改造或表现出色
立功的,
符合条件者亦可获得相应的减刑。
然而,对于何种程度的悔过与
立功表现方能得以减刑,这需要依据罪犯的具体行为表现来进行评估。
例如,若罪犯的悔过表现极为显著或是有立功表现的,那么一次性减刑的幅度通常不会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而若是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则一次性减刑的幅度通常也不会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最终能够获得多少减刑的机会,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整体表现、所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情节等多方面的因素。
此外,减刑的过程是非常严谨且规范的,需要由负责执行的机构向中级以上的人
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组织
合议庭进行全面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