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检察院作出
批捕决定后,一般的应该在两个月之内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和审理。
然而,对于一些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例如案情极其多元化、期限到期仍不能完成调查工作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授权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来处理相关事宜。
一旦涉及到的案子属于交通极其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是严重的
犯罪团伙案件,甚至是跨区域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亦或是
犯罪涉及范围广大且取证工作艰巨的重大复杂案件,那么经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案件的审查和
审理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另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期限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将案件的审查和审理期限延长至六个月。
当然,这些都是特殊情况,具体的
起诉时间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