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营业性运输车辆具备主张停运损失的权利。
所谓“停运损失”,乃是指运输车辆由于
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所诱发的合情合理的
经济损失。
大体而言,若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停运状态系
由他人的过失导致的,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
主要责任人,那么该运输车辆的所有权方有资格请求
赔偿其停运损失。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与强调的是,主张停运损失往往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支持,诸如营运许可证、过去的营运收入记录等等,以便证实运输车辆的营业性质以及损失金额的确切数字。
此外,停运损失的计算过程将全面考量到运输车辆的型号、正常营运收益、停运时长等多种要素。
倘若停运原因在于自身的过失行为,则通常难以主张这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