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传票通常表明您已经被卷入到特定的法律
诉讼过程中;并且,该传票要求您到达的地点通常为具有司法权力的法院,而并非公安机关亦或其他行政部门。
若果真如此,不及时赴约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
法院有权视您为自愿放弃行使答辩权以及质证权,进而直接采纳对方所提交的
证据作为判案依据。
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对您自身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譬如您确实身处压力环境中或是遭遇了诸如突发病症、天灾人祸之类的不可抗拒事件),您可以事前便向法庭提出针对
开庭时间的延迟申请,同时详细阐述相关事实原委。
总的来说,除非您能够给出合法且明确的理由,并且获得法院审批通过,否则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依照传票上的具体规定时间准时前去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