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其中之一坚决反对
离婚,那么另一方可采取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审慎地准备并提交能有力支持我方主张——夫妻关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的相关
证据。这些证据可包括对方存在的诸如
重婚行为、与他人长期
非法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遗弃或对
家庭成员施以残酷行为以及染上赌博、毒瘾等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未能矫正的事实。而后,将上述证据
递交至有权裁决此案的司法机关,并依照程序向其提出正式的
离婚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结果无法满足双方的要求,并且我们也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便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乃是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必要条件。若我方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首次启动
诉讼程序时或许得不到离婚的判决。然而,若六个月内并未出现任何新的情况或是理由,该案件经过再审之后,通常是会作出离婚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