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协议中,当保
证人并未实际签署名字之际,难以将其视为有效的保证人。
保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
书面形式签订,这也是该法律文件生效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倘若出借方主张让保证人进行相应责任义务的履行,那么他们需要提供其他的
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着
保证的意图和表示,例如保证人能够通过签署其他的书面材料或者通过录音、短信等途径来证明其同意担任保证人的明确态度与意愿。
倘若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保证关系,仅仅是依据借贷协议中的字面表述,我们认为无法准确无误地要求那些没有签署名字的所谓“保证人”承担起
保证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处理任何借贷事项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严谨地拟定借贷协议,并且务必要核查保证人是否已经签署了确认其愿意承
担保证责任的相关材料,从而确保我们的权益得以最大化地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