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法院常常选择运用多种策略以应对送达难题。
首要措施或许就是尝试利用各种电子方式如电话、短消息等传送送达事宜。
倘若此方法无效,便依照原告正式提供之地址,采用传统的邮政服务进行邮寄派送。
若前述手段未能奏效,法院亦可考虑采取公告送达。
这意味着将公告文书张贴于法院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居住地,或者在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发布公告。
公告期间通常设定为六十天,公告期满后,即可视为已完成送达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送达虽然可能导致案件
审理期限有所延长,但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与裁决。
总而言之,法院将竭力运用所有合法的送达途径,以确保
当事人的
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及案件得以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