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
解除劳动关系所涉及到的
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会依据实际情况来斟酌决定是适用“N”原则还是“2N”原则。
其中,“N”代表的是
经济补偿,即根据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而“2N”则主要用于
赔偿金的计算,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薪资,甚至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出现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N”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被判定为
违法解除,那么很有可能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结合相关
证据以及事实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