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工伤等级鉴定一般应在患者伤势稳定之后展开。
一般来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出具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最长可延长至90个工作日。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
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后,其伤势已经趋于稳定并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或者是在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也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但是,具体的鉴定时间仍需依据伤者的康复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最终确定。
此外,请务必准备齐全的
工伤认定资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以便
保证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