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收到被
起诉离婚的法律文件之后,若是没有确凿的不适合出庭的理由,原则上应该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出席并参与
诉讼过程。
然而,在极为罕见的情形之下,也存在不出席法庭的可能性,例如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确无法亲自前往法庭,如遭受自然灾害、突然患上严重疾病等造成的行动困难。
此外,对于已经经过宣告成为失踪人员的
当事人而言,亦可享有此种权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而拒绝出席法庭,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裁决。
这种情况下,未出席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为他们无法在现场进行口头陈述和辩护。
因此,除非出现了极其特殊并且有足够
证据支撑的情况,否则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地参与
诉讼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