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制执行的过程之中,普遍的做法是被告方(亦即是
被执行人)无需亲身莅临法院。
这是因为强制执行乃是法院按照其权力所能实施的措施,旨在强有力地迫使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件所规定之某种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履责。
法院将会通过对被执行人所拥有之财产现状进行调查与了解,诸如银行储蓄、房地产、车辆之类,并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如扣留、封存、冻结,以及拍卖等系列
执行措施以施加压力。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例如当被执行人有必要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做出解释或需要参与到
执行和解之工作时,法院也许会通知该被执行人到庭。
尽管如此,即使被执行人未能亲自出席,一般来说都不会对
强制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总而言之,是否需请被执行人来到法院,还需依循特定的执行情境与其具体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