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
传票之后,举证期间的具体安排通常会依据法院的指导决定。
总体来看,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其举证期间不可超出十五个法定工作日;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必须不少于十五个法定工作日。
然而,如若
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且得到法院的批准许可,他们可以协议减少上述举证期间。
值得强调的是,当事人理应对自己的
举证期限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需的举证工作。
若
逾期提交
证据,并且对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进行质证,那么此份证据很有可能不会被法庭所采纳。
若存在合理的必要性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既定的举证期间内完成举证工作,他们应该在这一期限结束之前向法院
递交延长举证期间的申请。
总的来说,为了
保证自己的法律利益不受损害,人们应该恪守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按时、全面地完成需要的举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