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未完成其
劳动合同之期而选择离职,可分为两种状况。
首先,假如劳动者能事先向雇主提交正式的
辞职申请并
保证期限至少为 30 天,那么他们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处在
试用期中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 3 天进行通知便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是遵循了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辞职权的。
相应地,雇主应该在处理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其做好各项必要的手续安排。
然而,倘若劳动者没有遵守以上所述的通知步骤或未经许可即自行离职,以至于导致雇主遭受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雇主有权要求该劳动者进行
赔偿。
其次,如果雇主未能遵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亦或是没有按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薪资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那么,劳动者便有权力随时终止这份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雇主,而且,雇主还需要额外承担
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