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状况之下,无过失的一方势必要承当交纳强制保险所需的
赔偿责任。
根据我们国家相应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强迫性交通保险实行的是“无错负责任”的基本原则。
尽管无过失的一方并未在该次事故中犯有任何过错, 但其所缴纳的具有强制性的交通保险仍然需要其在一定的额度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而无过失那一方必须负担的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包括了: 死亡和
伤残赔偿限额共计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为1800元人民币以及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 通过无过失赔偿的方式并不影响到下一个年度此类保险所需保费的优惠程度。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 无过失赔偿的操作过程相对较为繁琐, 正常情况下需要由全部责任的一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过失一方积极配合进行各项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