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监外执行乃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术语。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而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
保外就医治疗的犯罪嫌疑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将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而言,如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之情形者,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构成潜在风险的罪犯,以及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得实行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