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程序中,原告通常应当亲自出席并参与庭审活动。
然而,若遇
不可抗力,诸如重症疾病困扰、旅居海外等特定情形,允许其
委派诉讼代理人替代亲临法庭进行
诉讼。
原告在委派
代理人时,必须向法院
递交书面
授权委托书,以明确代理人的
代理权限范围。
倘若原告未能亲自出庭,亦未委派代理人代为出席,且经过法院
传票多次催告后仍然拒绝出庭的,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起诉。
然而,若被告方未能按时出庭,法院在对相关
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之后,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
缺席判决。
总而言之,是否需要亲自出席庭审,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