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鉴定伤残的时间节点,其实并非硬性的规定。
根据一般的情况来看,当
劳动者遭受的伤害经过医疗救治之后,其身体状况大致趋于稳定,仍然存在身体残疾或者对劳动能力产生显著影响的情形下,则应该依法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为了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通常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90个工作日。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实际的鉴定时间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化,例如受伤情况的复杂程度以及鉴定机构的工作部署等等。
在此基础上,若
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