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起诉离婚事宜的
司法程序中,如某一方接到
传票后未作任何正当解释而拒绝出庭,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若原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则视为其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然而,若原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场,并获得法院的特许,则可免于出席。
至于被告未能出席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先行
传唤,若经过两次以上的传票传唤仍然不出庭,则可能被采取
强制措施。
若被告确实无法到庭,并且所涉事项并不涉及人身关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仍然要根据原告提交的
证据以及已经查明的事实来做出裁决。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离婚案件原则上要求
当事人亲自到庭,因为这涉及到对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重要问题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