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视角来看,同窗得以应邀造访住所并不等同于私自擅入民宅。
在法律层面上,
私闯民宅是指未得到住宅主人的明确许可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境下,由于确实有邀请的先决条件存在,这就意味着住宅主人已经表示同意同窗进入,因此并不符合私闯民宅的定义与范畴。
然而,假如在已受邀进入房屋之后,同窗反而违背了主人的意愿拒绝离去,甚至在收到要求离开的指示后仍然坚持留驻,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涉及到非法侵入住宅的
违法行为。
总而言之,判断是否构成私闯民宅的关键因素在于,入侵者是否实施了未经许可或者违抗许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