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司法程序中,若有一方
当事人未出席法庭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仍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客观事实前提,依法进行判决处理。
然而,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例如,提供
家庭暴力、
重婚、长期
分居等具有实质性的证据材料。
倘若原告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且经过合法
传唤后,被告仍然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院便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依法缺席审判并做出
离婚判决。
然而,如果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尚显不足,无法满足法定的离婚标准,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而是可能会要求原告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建议原告撤回
诉讼请求,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再次提
起诉讼。
总而言之,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未出席法庭审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获得
胜诉判决,关键在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