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规定在女性孕期内,男方一般无权主动提出
离婚申请,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然而,若由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诉讼,或经人
民法院认定确属必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请求,那么对于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需要综合考虑诸多要素。
普遍来看,处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司法判决将倾向于判归女方。
但是,倘若女方在此阶段出现了严重影响其履行养育职责的特定情形,例如身患严重疾病、具有吸毒等不良嗜好、不负责任地忽视孩子的成长需求等等,而男方能够提供充分且有力的
证据,证明其本人在
抚养子女方面更为有利,此时司法机关亦有可能将
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在法院作出
抚养权归属决定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对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支持以及环境稳定性优劣,同时还需关注父母双方的道德素质与社会责任感,以此确保未成年子女有权享有应得的保护和优良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