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中,收到
传票的时程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以一般的常规来看,自法院受理案件并予以
立案后的第五日起,便应向被告方发放
起诉书副本,而被告方应有自收件之日起最晚 15 天的时限制备其
答辩状提交给法院;当法院收到被告方的答辩状之后,同样也需在第五日起向原告方公布答辩状副本,以便等待后续环节的操作。
继之而来的便是安排传票的送达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时程大约可长至一两星期,亦或长达一两个月。
不过,倘若涉及到复杂的案情、送达地址的精准性受到了质疑或者被告刻意规避等情形,那么传票的送达时程恐将不可避免地延长。
然而无论怎样,从正式提
起诉讼直至
当事人收到传票之际,这一过程所耗费的平均时长大约为一个月左右,但实际上,准确的预期时间仍难以加以精确定义和准确测算。
为此,您需保持耐心,继续等待法院方面的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