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
诉讼活动过程中,倘若被指控方难以寻获踪迹,法院将会采纳公告传达的方式以实现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具体而言,法院将借助于特定公示平台发布通告,如期向被指控方展示与案件主题相关之法律文件内容。
待
公告期限圆满结束之日起,便可认为被指控方已实际收到包括
传票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件。
然则,此种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诉讼所需之时限延长以及诉讼成本增加的问题。
对于原告一方而言,应当尽力为法院提供被指控方的各种可能联系方式及住址信息,以此协助法院顺利完成传达之程序。
若最终由于被指控方未能联系上致使无法出席庭审,那么原告的
举证责任将会相应加重,需提供充足且有力的
证据以证明自身的主张,从而
保证胜诉权益的实现。
总的来说,联系不上被指控方无疑会为司法诉讼体系带来诸多困扰,然而这并不妨碍法律程序的持续发展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