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若原告无法亲临法庭而未能提供正当的理由或不充分,依据司法程序将被判处
撤诉。
然而,若原告因特定法定原因如重症疾病,自然灾难或是无法预见和预防的突发事件等
不可抗力的因素,事先向法庭
递交详尽的书面说明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并且经过法庭严谨细致的评估与核实之后,获准豁免出席庭审,则可委托
代理律师代表参与
诉讼活动。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案件需要
当事人亲自出庭参与审判过程,以有助于法官深入理解并掌握案情实况,以及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真实立场。
若原告具备充分正当的理由而无法参加庭审,又经
合议庭批准同意将案件的
审理期限予以推迟。
总而言之,若原告未能亲身参与庭审且未提出合法合理的解释,该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自愿撤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