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针对
财产纠纷类案件,应根据
诉讼请求中所涉及的金额或价值额,依照一定幅度依序逐级递增地累计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以涉及金额达 30,000 元的官司为例,若所涉争议金额未超出 10,000 元,则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即为最低限度的 50 元;然而当所涉争议金额超出此范围并达到 100,000 元时,其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将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之标准比例为 2.5%。
因此,此次 30,000 元的
诉讼所需支付的
诉讼费用计算方法将为:先交纳固定数额的诉讼费用 50 元,再加上由争议金额 30,000 - 10,000 = 20,000 元按照 2.5%的标准比例计算所得的额外金额 500 元,共计应缴纳诉讼费用 550 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的诉讼情形下,
当事人有可能获得法庭优惠政策的优待,享受诉讼费用的减免待遇,从而使得实际所需承担的诉讼费用进一步降低,最终可能降至约 275 元左右。
但至于究竟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为何,显然仍需以作为
案件受理机关的法院所出具并予以认可的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