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
回扣的行为并不必然触犯
贪污罪法网。
贪污罪是特指
国家公职人员借助于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采取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对
公共财产进行
非法占有、支配和使用的
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当
收取回扣的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时,倘若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优势,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具有
公共财物属性的回扣,那么这种行为存在构成贪污罪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那些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范畴内的人士(如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而言,如果其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这些款项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受贿罪。
至于如何判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究竟属于哪一类犯罪,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包括
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涉及的财物性质以及实施犯罪的手段等等众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