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律例,
合伙制企业同样享有
申请破产的权利,但此项权益的行使同样受到严格的条件与限制。
在我国境内,合伙制企业的破产事宜需遵循《
合伙企业法》以及《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若合伙制企业欲申请破产,必须满足无法偿还已到期
债务、资产规模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多项条件。
在合伙制企业申请破产之际,
普通合伙人仍然须对该企业所负
债务承担无上限且连带的
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
有限合伙人而言,他们仅需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制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合伙制企业的
破产程序与
公司破产程序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具体的操作流程仍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实际情况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