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判决之
刑罚的种类及已执行之刑期均会影响到其是否可获得
减刑以及相应的限制条件。
对于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
有期徒刑这几种类型的罪行,囚犯在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囚犯来说,他们在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此外,对于那些被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当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时,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若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同样不得少于二十年。
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还需考虑到罪犯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其悔改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由执行机关根据这些因素提出建议书,然后上报至人
民法院进行审核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