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前提下产生的子女人数
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其判断标准主要基于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目前的
抚养能力以及抚养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若在此期间内,母亲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况,则可以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即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再者,如果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至成年之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其中一方如能证明自身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这一方就具有优先获得抚养权的优势;此外,如果子女已经跟随某一方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影响,那么这一方也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最后,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那么这一方也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
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归属决定时,必须充分尊重并采纳子女本人的意见。
总的来说,无论何时何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都将以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最终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抚养权归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