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弃子女,从法律角度解释为,承担
抚养责任的成年人对于年龄较小、体质羸弱、患有疾病或其他无法独自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采取拒绝抚养的恶劣行为。
例如,父母虽然具备抚养未满成年子女的经济能力,却刻意忽略子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诸如食物、住宿以及受教育的机会等等;又或者对待已患重病的孩子不予应有的医疗照顾,从而导致子女身心健康遭受极大的伤害。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遗弃子女,不能仅仅依据抚养者的残忍行为,还需全面考虑他们的主观恶意、行为的长期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一旦这种行为达到极其严重的地步,极有可能构成本罪,将因此面临严厉的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