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现场勘查任务后,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将涉案的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成功捕获后,亦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起草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某些涉及到检验、鉴定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认无误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开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若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导致事故
责任认定所需耗费过多的时间,最长时限也不会超过六十天。
在此期间,请您务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且妥善保管所有与事故有关的
证据资料,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