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赁协议签署时,我们应该特别留意其中所规定的
违约金上限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30%这一条款。
为了能够准确地评估出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实际
经济损失,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违约事件究竟带来了哪些直接的负面影响。
例如,若承租者提前结束租赁期导致出租人的房屋在空置期间无法获得租金收入,那么我们就可以将这段时间内的租金损失作为衡量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标准。
假设该房屋的月租金为2000元人民币,空置期长达两个月,那么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便可计算为4000元人民币。
然而,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并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最大值应为4000元人民币的30%,也就是1200元人民币。
但是,如果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反之,如果违约金的设定过低,非违约方则有权利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计算损失时,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来进行,而不能仅仅凭借主观臆断来进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