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上门女婿者仍然负有法定的敬奉并
赡养自己亲生父母的义务。
这种赡养职责并非取决于婚姻的形式改变,它源自于亲子间的血肉亲情。
从法律层面来看,子女对于父母的孝顺既包括给予经济资助、日常照顾以及心理关怀等等。
尽管入赘女婿的身份已然发生了转变,却无法抵消他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的敬老奉养责任。
若有子女未尽到此项义务,其父母有权向他们索要
赡养费用。
与此同时,
赡养义务的履行还需依据子女的经济实力及父母的实际需求,以确保父母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权益。
总而言之,不论婚姻状态如何,子女都必须承担起敬奉并赡养自己亲生父母的法律责任,这是无可推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