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接到事故现场勘查请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
交通肇事逃逸类案件,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环节的案件,应当在验损报告、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撰。
然而,若案件状况较为复杂,例如事故成因无法清晰查明等方面的原因,则需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方可适当予以延长。
总结来说,具体编制该档所需时间将取决于实际发生事故的复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