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所确立的原则,对于
欠条撰写之日起到
诉讼时效截止之间的时间跨度,通常定为三年。
若在欠条上已明确注明还款日期,那么自该日期满后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三年内均可进行强制追索。
倘若未能在欠条中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相关
诉讼请求的
有效期将从
债权人正式提出债权主张之时起算,法定时效仍为三年,但是最长不可以超过整整二十年。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重视的是,诉讼时效实际上可能出现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具体表现如债权人向
债务人为
债务清偿提出请求,或
债务当事人同意履行债务等,这都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再次开始计时之时,原有的
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
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因素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同样可能发生中止的现象,然而,只要相关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诉讼时效期间便会继续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