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无疑属于复杂范畴之内。
就一般情境来看,当一份
劳务合同在其到期后未得到续订,而雇员持续参与到工作之中时,便在无意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
合法性基础。
从严谨的法律视角去审视这一问题,用人单位理应从开始运用雇佣
劳动者的那一刻起,在一个月以内签订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倘若错过这个期限并未能与劳动者签署
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即便时间跨渡过了一个月但还未满一年,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
工资。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已经过去了超出一年且未得到
续签,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用人单位已将您默认为订立了无需确定具体终止日期的长期劳动合同。
然而,为了维护您的正当合法权益,强烈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以达成
续签合同的共识。
如果无法获得满意的成果,您有权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