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合同时的
纠纷案件里,倘若被告毫无正当的理由并且未能出席庭审,那么此种行为并非作为裁判者依据的唯一标准进行审判程序。
法院将在细则层面上对个案进行详尽的审查与考量后,决定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通常状况下,如被告被法院
传票传唤而无正当理由却无法按时出席庭审,或未得到法庭批准就中途退出了庭审,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利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法院已依法履行了送达传票及其相关法律档的职责,且在案件
当事人已明确知晓案情的前提下,
证据确凿、真实可靠。
倘若审判的案件较为复杂,法院很有可能会再次传唤被告方出席庭审或给予他们陈述事实并提出抗议的机会。
然而,如果被告始终坚持不出庭应诉,即便这种情况不大会影响案件审理过程,法院也有权在合法查明所有事实真相之后,依法依规作出公正裁决。
总而言之,案件判决与否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形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