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当员工劳务协议期满并且雇主无意继
续签署新的合约时,通常情况下,他们将获得N的
补偿金,而不是通常所说的N+1。
这里的N代表了员工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按照规定,每经历一年这样的岁月,公司便应当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平均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雇主
违法解约,这时候的补偿标准将会发生改变。
值得我们在此特别提示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度工资乃是指员工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以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若您的薪资水平超出了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您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同时,向您提供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